FAS必須具備自動和手動兩種觸發裝置,根據現行GB五0116 - 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3. 4. 1具有消防聯動功能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中應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強條”規定,又會涉及消防控制室的設置(再怎樣放寬要求,設置值班室也是避無可避、躲無可躲的)和zui為基本的消防值班人員配備,如此超規范設計可能得不償失,投資業主方也未必會答應,到時反詰以何為據設計FAS,設計人員將無言以對。
關于自動排煙窗和手動排煙窗的理解:無論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DGJ08-88-2006《建筑防排煙技術規程》還是GB XXXXX-201X《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規范》(報批稿)都未規定無FAS的公建、廠房和倉庫采用手動排煙窗實現自然排煙時因采用了電動排煙窗,便將其劃歸自動排煙窗,僅針對某些特定條件或當排煙窗開窗面積不符合規定時才強制要求設置自動排煙窗。
從規范條文可見,采用自然排煙系統的建筑物,當存在室內凈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積大于2000㎡的營業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即規模上的人員密集場所,應采用自動排煙窗。自然排煙窗是具有排煙作用的可開啟外窗,可通過自動、手動、溫控釋放等方式開啟。(《標準》第2.1.5條)《標準》第4.3.6條明確規定了自動排煙窗的設置場所,并且在《標準》宣貫中還進一步地澄清了自然排煙窗手動開啟、自動開啟的概念。